寒门科举奋斗日常 第380节(2 / 4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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  作者有话说:晚安,好梦。
  第139章
  八月十八, 永宁女帝发布赦令,大赦天下。
  除却十恶不赦之徒,无论罪行轻重, 皆可减刑。
  刑期将满者, 更可提前出狱。
  同时加开恩科, 于永宁二年加设会试。
  另, 永宁二年起,允许女子参加科举考试。
  因初次试行, 大盛女子可直接参加永宁二年会试。
  若通过会试,将授予功名, 入朝为官。
  此外,永宁女帝传令内阁及刑部, 由首辅赵靖典督办,重修律法。
  除却修补盛律中的漏洞, 剔除“三从四德”及“贞洁论”,还修改了户律中的继承法。
  具体为, 嫡子嫡女享有同等的继承权。
  嫡子嫡女俱在, 择优继承。
  若无嫡子嫡女, 则从庶子庶女中择最优者过继正妻名下
  。
  如此, 家业后继有人, 亦可保障正妻的权益。
  除继承权外, 朝廷还在六律的基础上额外增加了女子保护法。
  女子保护法第一条, 乃是由永宁女帝朱笔亲题——
  “大盛女子享有与大盛男子同等的权利。”
  其下林林总总,共计十二条。
  第二条:废止缠足。
  第三条:严禁典妻,典妾。
  第四条:废止贞妇、节妇、烈女牌坊。
  第五条:设法定婚嫁年龄,女子十八,男子二十。
  第六条:不得违背女子意愿, 强迫其嫁人生子。
  第七条:不得违背女子意愿,强迫其放弃学业,放弃科考。
  第八条:女子可主动提出和离,若夫家为过错方,需予以财产补偿。
  第九条:鼓励寡妇、合离妇再嫁,无夫无子,且拥有独立能力,可向官府申请,设立女户。
  第十条:夫家家暴,致使女子负伤,判处五到三十年徒刑;致使女子死亡,判处斩刑。 ↑返回顶部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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